⒈ 公开奏章纠举内容,让被弹劾的人知道而服罪。
⒉ 泛指上奏章。
⒊ 用指奏章。
⒈ 公开奏章纠举内容,让被弹劾的人知道而服罪。
引《汉书·何武传》:“﹝ 何武 ﹞迁 扬州 刺史,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,服罪者为亏除,免之而已;不服,极法奏之,抵罪或至死。”
唐 权德舆 《太子太傅贞宪赵憬神道碑》:“絜矩以杜奇衺,露章而无吐茹。”
清 阮葵生 《茶馀客话》卷七:“雍正 六年,奉旨,停止科道密奏,各用露章。又奉旨,露章之外,亦准密奏。”
⒉ 泛指上奏章。
引唐 元稹 《唐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》:“宪宗皇帝 不得已下诛詔。不浹日,露章自 润 曰:‘十月十二日, 錡 就擒,从乱者无遗餘。’”
《新唐书·康承训传》:“﹝ 庞勛 ﹞遣伪将屯 柳子,屯 丰,屯 滕,屯 沛,屯 萧,以张其军,乃露章求节度使。”
⒊ 用指奏章。
引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一:“今人称督抚纠参之本曰露章。”
⒈ 公布弹劾或荐举章奏的考核程序。。
引《汉书·卷八六·何武传》:「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露章,服罪者为亏除,免之而已。」
《宋史·卷一六〇·选举志六》:「嘉定十二年,命监司、守臣举十科政绩所知自代,露章列荐,并籍记审察,任满,则取其举数多、有政绩行谊者升擢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