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奸恶逆乱。
⒉ 古代刑律十恶大罪之一。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杀死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的人。
⒈ 奸恶逆乱。
引《汉书·师丹传》:“丹 恶逆暴著,虽蒙赦令,不宜有爵邑,请免为庶人。”
《隋书·李密传》:“不追 诸葛瞻 之忠诚,乃为 霍禹 之恶逆。”
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史四》:“是时 瑾(刘瑾 )之恶逆方炽,不闻 野亭 有所论列。”
⒉ 古代刑律十恶大罪之一。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杀死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的人。参阅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元年》:“延臣 言 彦珣 杀母,杀母恶逆不可赦。”
胡三省 注:“律有十恶,杀父母者恶逆,恩赦之所不原。”
宋 苏轼 《缴进张诚一词头状》:“使诚有之,虽肆诸市朝,犹不为过。使诚无之,亦当为 诚一 辨明。缘事係恶逆不道,非同寻常罪犯,可以不尽根究。”
⒈ 古代刑律,殴打或谋杀父母之罪,为十恶罪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