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秋胡歌诗 其四
作者:嵇康- 《代秋胡歌诗 其四》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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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神者弊。极欲令人枯。役神者弊。极欲令人枯。颜回短折。下及童乌。纵体淫恣。莫不早徂。酒色何物。自令不辜。歌以言之。酒色令
人枯。 - 《代秋胡歌诗 其四》繁体翻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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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神者弊。極欲令人枯。役神者弊。極欲令人枯。顏回短折。下及童烏。縱體淫恣。莫不早徂。酒色何物。自令不辜。歌以言之。酒色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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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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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16-07-27,热度:℃